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被罚没519万元: 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六项违法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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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,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六项违法行为,被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72.896361万元,并罚款445.646361万元。罚单涉及违法行为类型如下:1.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2. 违反清算管理规定;3.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4.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5. 违反格式条款规定;违反信息披露规定。

  朱某(时任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)对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、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,被罚款8万元。

  邓某飞(时任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负责人)对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,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。

  余某(时任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人)对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,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。

  俞某丽(时任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运营总监、业务管理与运营部负责人、业务管理部总监)对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违反账户管理规定、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,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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